淡某生:
你方不服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出的《限期搬离拆除违法建(构)筑物通知书》,提出行政复议申请,本机关已予立案受理。复议期间,你方自愿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,本机关同意你方撤回本案行政复议申请,并决定终止本案的审理。
特此通知
2022年1月24日